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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辽宁盘锦市部分学校招聘教师体检公告

来源:中公教育 | 发布时间:2024-07-08 18:34:44 |  访问:72

2024年6月29日至7月5日,盘锦市教育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盘锦市教育局的官方网站对2024年盘锦市教育局所属学校、盘锦市青少年服务中心和盘锦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总成绩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按照《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之规定,确定市直部分学校13名考生(详见附件1)、确定盘锦市青少年服务中心和盘锦高级技工学校4名考生(详见附件2),盘锦市市直部分学校进行的校园招聘确定的29名考生(详见附件3)、盘山县部分学校公开招聘确定的22名考生(详见附件4)、盘山县部分学校进行的校园招聘确定的21名考生(详见附件5)、兴隆台区部分学校进行的校园招聘确定的22名考生(详见附件6)为本次体检人选。为做好本次体检工作,现将体检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院机关楼一楼)。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32号。

体检时间:2024年7月14日(星期日)。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4年7月14日上午7:30前到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北门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体检要求

1.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指定体检医院,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家长等无关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场地。

2.参加体检的考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3.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的管理。

4.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蓝色或红色)1张以及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放射线检查,待合适时间补检。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7.体检费人民币520元现金(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8.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相关提示

1.请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盘锦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427-2824058

盘山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427-3552192

兴隆台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427-7807784

盘锦市青少年服务中学咨询电话:0427-2285606

盘锦高级技工学校咨询电话:0427-3111308

点击查看>>>附件1-6

1:2024年盘锦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2024年盘锦市青少年服务中心和盘锦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3:2024年盘锦市市直部分学校校园招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4:2024年盘山县部分学校公开招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5:2024年盘山县部分学校校园招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6:2024年兴隆台区部分学校校园招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盘锦市教育局

2024年7月5日

(责任编辑: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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