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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绍兴市新昌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6人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7-08 18:36:08 |  访问: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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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城市: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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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4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建设,经研究决定,2024年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件。

二、 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新昌县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新昌县户籍学生(高考报名时的户籍与组织审查时的户籍均需新昌县户籍)。

三、 就业单位

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

四、 委托培养学校

根据浙卫办〔2024〕9号文件规定,新昌县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委托培养学校为绍兴文理学院,学制五年;新昌县本科层次儿科学、医学影像学专业委托培养学校为浙江中医药大学,学制五年;新昌县本科层次麻醉学专业委托培养学校为嘉兴大学,学制五年。

五、招生与招聘流程

根据浙卫发〔2024〕9号文件精神,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录取办法,2024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临床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专业本科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新昌县卫生健康局与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共同发布定向培养医学生招生(招聘)公告。

2.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新昌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3.体检。新昌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高校提供的考生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为确保能及时通知到每一位考生,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预留手机号码准确无误且24小时畅通,不关机、不静音;

(2)填报志愿后10天内不宜外出远门,以免错过体检;

(3)事先做好个人身体管理,体检时间以新昌县卫生健康局通知为准;

(4)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联系或接到新昌县卫生健康局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处理。

体检结束后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不招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所以建议色弱或色盲的考生勿报考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

4.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

5.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带高考成绩单、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与新昌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新昌县卫生健康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高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6.投档录取。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新昌县卫生健康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六、就业与待遇

1.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按协议回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工作。由新昌县卫生健康局商定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后负责落实就业单位,编制为报备员额制,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2.定向培养生毕业后5年内仍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用人单位可提前终止合同,定向培养生应返还已享受的补助经费。

3.经招生学校正式录取、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在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满5年及以上的(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根据浙卫发〔2009〕82号、浙财社〔2010〕201号和浙卫发〔2013〕143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4.定向培养生在学校期间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定向培养生毕业后不回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工作或不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应返还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除不得享受定向培养生相关待遇外,5年内不得报考新昌县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包括编外用工招用考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将违约信息列入个人档案和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等信用系统的不良信息管理。

七、其他

填报志愿、选考科目等其他具体事项,考生可登录绍兴文理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嘉兴大学招生网了解。

咨询电话:新昌县卫生健康局0575-86055033、0575-86023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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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计划表

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4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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